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已经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中发〔2015〕22号),完善公司治理体系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现就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提出如下意见。